桂林市环保局权威消息,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绿标,今后不再发放,机动车车主也不必申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这意味着机动车年审将变得更便捷!
根据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质监局《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桂林市环保部门自年2月15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但是,请大家注意:尾气检验依然进行。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意味着不用接受排气污染检测。
事锅从省桂林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只是不再发放检验合格的标志,尾气检验依然进行」。
两标合一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本市机动车须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的通告》要求,定期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如果在检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等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并合格通过,车主将无法进行年审。这与之前的车辆年审条件相同,排气检测合格同样还是前置条件。汽车定期排放检测仍是车辆年检标志中的一个必要指标。
另外,根据此次出台的《通告》,6年免检车辆年审时可直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领安检合格标志,无需进行排放检验。
为什么之前要核发环保标志?核发环保标志,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通过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来识别黄标车,区分出高污染排放车辆。
借发标让车主知道自己的车是不是黄标车。
对绿标车通过严格的检测措施引导车主去维护改善排气净化装置。
通过对无标车和黄标车限行、补助等措施加速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淘汰,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市的环保标志将要停发,但其他环保检验业务会更加严格管理。
安环检周期一致完善各类车型管理衔接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公布的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型及纯电动汽车免于排放检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摩托车因达不到排放检验技术条件,暂不进行排放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的周期一致,其他各类机动车(含新注册机动车、异地籍号牌机动车)按照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同步进行排放检验。
经排放检验合格后,凭《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号牌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1、异地机动车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
异地机动车(非免检车辆)在本市办理机动车年审必须先进行排放检验,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市环保部门车型审核通过,上线检测合格后,车主凭《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材料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年审。
2、黄标车管理要求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不得受理异地黄标车(即国I以下(不含本数)的异地号牌汽油车和国III以下(不含本数)的异地号牌柴油车)的排放检验。
市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本市黄标车的异地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手续。
3、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的管理要求:
广西区内牌照的的机动车辆,免予办理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委托手续。广西区外牌照的机动车辆,已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委托手续的,不需再办理排放检验委托手续。
对于需要到异地进行排放检验的本市机动车,市环保部门将根据异地排放检验的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手续。
新注册的机动车新注册机动车需要安全技术检验的必须同步进行排放检验,上线检测的新注册机动车需达到国家现阶段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经排放检验合格后,凭《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所需材料到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其它不需要上线排放检验的新注册机动车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环保标志取消了
不代表不用年审尾气排放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标志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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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市环保局、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编辑:汤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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