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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读桂林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

发布时间:2017-6-16 0:47:30   点击数:

你可能想知道滴

不动产登记后,

原来办的房产证书要更换吗?

不换的话,还继续有效吗?

不动产登记需要交纳登记费用吗?

针对许多市民对不动产登记的政策疑惑,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察科科长周社平给予了相关解读。

我能告诉你滴

自年7月26日起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年7月28日起,市区(不含临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依法核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该中心分别在临桂新区桂林市政务中心、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市民主路万寿巷40号共设6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

“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周社平说,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总之,相关权利人原来已依法办理的房屋、土地登记,不会因实施不动产登记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如何准备?周社平解读称,根据《物权法》第11条及《条例》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由于《条例》针对的是所有不动产,具体到不同的不动产类型在登记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可以登录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了解,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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