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从自治区物价部门获悉,今年我区除“工程”院校和设有博士点的院校的部分专业、以及部分院校的师范类专业会有微调,达到年制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外,其他院校收费标准没有太大变化。同时,今年部分学校的住宿费标准也将随着秋季学期的到来发生变化。广西继续执行年收费政策广西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在年5月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该标准为一般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广西现行的高校收费标准有三大特色:一是按专业类别确定学费收费标准,其中,本、专科均分5个类别,分别为农学类专业、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和艺术学类专业,专业类别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二是对不同层次办学水平的高校,实行优质优价。对列入国家“工程”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30%;对设有博士点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20%。据悉,广西列入国家“工程”的院校指广西大学;设有博士点的院校有6个,分别是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三是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在调价当时,广西高校收费标准在全国31个省(区)中排名中总体靠后,如文史法哲教育学类学费为元/生·学年,排名第25位;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为元/生·学年,排名第23位。大部分高校学费低于最高限价据介绍,年秋季开始执行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后,目前我区普通院校除部分院校的师范类、执行优质优价学校除一些热门专业外,大多数学校的收费标准,都没有执行到年制定的最高限价标准。由于此前广西的收费标准技术较低,相比之下,年开始执行的收费标准显得上涨幅度较大。但从我区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考虑到学生家庭的压力,基本按照三步走的模式进行调价,因此目前仅有个别学校收费标准达到最高限价。据了解,今年只有广西大学申请上浮学费标准。根据规定,实行优质优价的学校,要上浮学费标准,必须各高校提出方案,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后方能执行。部分高校住宿标准将有变化小编了解到,今年秋季入学,除学费外,部分学校的部分宿舍的住宿费也将有所调整,主要集中于改建的公寓或加装空调等设施的公寓。根据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我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的公寓式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4人间、6人间、8人间最高限价分别为元/生·年、元/生·年、元/生·年,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为—元/生·年。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调整为(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室?人)。改建的学生公寓、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学生公寓房间结构特殊、无法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的,则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定,例如,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美术楼、中国画楼改造的非公寓式学生宿舍(4—8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元/生.学年。根据通知,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此外,一些学校给学生公寓加装了空调,对于加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在原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规定最高加收元/人.年。值得注意的是,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根据新建学生公寓的实际设施配置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确需突破最高收费标准的,需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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