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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到餐桌的保障,食用农产品进入

发布时间:2017-5-24 22:48:47   点击数:
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把关源头,确保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从生产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上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并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

我想开具合格证,需要提供什么依据?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合格证的真实性。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至少一项: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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