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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下发通知工业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复工

发布时间:2020-7-20 11:30:53   点击数:

近日,桂林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本市区域内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制定详实可靠的复工疫情防控预案,经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前复工。

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制定详实可靠的复工疫情防控预案,切实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返桂员工上班,完善疫情防控相应设施设备,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在此基础上报请属地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复工。

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复工情况的日常巡查。对企业疫情重点地区(湖北)返桂人员,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现场管理。各复工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生产现场人员流动,对企业生产现场人员,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生产场所、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

据了解,针对工业企业复工后人员地域广、密度高、流动性较大等特点,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避免出现集体交叉感染,市工信局局制定了《桂林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需具备的条件》。根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我市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工业企业需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前复工,相关情况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企业复工需具备六个条件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机制

成立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异常状况处置流程,按照“高度重视、摸清现状、源头控制、落实措施”的具体思路做好防控工作。

二、配备监测、防护用品。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员工数量,配备了充足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红外体温检测仪等监测设备,以及酒精、消毒液等消杀用品。

三、积极开展防护知识宣传。

通过企业办公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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