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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桂林网约车管理办法5月26日实

发布时间:2019-4-21 12:48:23   点击数:
桂林吃货小分队点击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暂行办法》将从今年5月26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其中,5月26日至11月25日为过渡期。

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的条件

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即出租车);非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

3.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千米以上;

4.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6.车身内外不得设置安装营运标识和专用标志;

7.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8.配备驾驶员具有网约车从业资格,且未同时为其它网约车、巡游车开展运营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需符合的相应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暂行办法》明确私车合乘出行标准等

1.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或者驾驶员直系亲属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2.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在合乘中应当依法自律、安全驾驶,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

3.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4.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5.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网约车规则还有标准

一定要记住了

看仔细了!

文章来源:桂林电台飞扬(ID:fy-5)编辑晓毅第一时间(版权归原作者)

文章原标题:《桂林网约车管理办法5月26日实施!》

综合整理:桂林生活圈(如有版权纠纷,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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