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禁学生等入深水池
日前,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在入口处摆放了一个通知,通知上写着:为了确保广大游泳健身者的人身安全,游泳馆将对二楼室外深水池进行人群分流管理……学生、初学游泳者及体力不足持续50米以上者、戏水泡水者、使用游泳圈等辅助用具者禁止入内。
该馆馆长李光宁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是今年7月6日出台的,主要出于安全考虑。“去年,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委公布了首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游泳排在首位,因此,作为为大众服务的场所,有必要进行分流来保障泳民的安全。”
李光宁介绍,类似规定其实以往也有,只是管理比较松散而已。今年,为了严格执行这项规定,两米深水池处增派了名救生员,入口处也增设了保安来过滤分流泳民。
“这样做,既是为保障泳民的安全,也是为保障一些真正的游泳爱好者来游泳馆锻炼的目的,希望广大市民多理解。”李光宁说。
多数人表示理解支持
游泳馆此举,得到了不少老泳民的点赞。
老张就是其中之一,作为游泳爱好者,他来游泳馆锻炼的时间比较多。“夏天游泳馆来的人太多了,以前两米池规定不严格的时候,常常挤满了人,一些人带小孩来泡水,趴在水线上,不仅不安全还很妨碍我们这些真正来锻炼的泳民。”
记者在游泳馆随机采访了一些泳民,多数持与老张同样的观点。一位刚刚游完泳的泳民告诉记者,往年一到盛夏,深水区被挤得水泄不通,一些不会游泳的成人或小孩也会来深水区,不仅危险,还影响其他人游泳锻炼,“想要畅快游个泳,以前几乎不可能,现在这样好多了。”
当然,新规的出台也有质疑的声音。
有泳民认为,这样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既然都是来游泳的,也交了钱,就应该享有同等的选择权。游泳馆这样规定,是否合法?”
相关部门认定不侵权
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玉保。张认为,游泳馆作出这样的规定,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
“从安全角度来看,这个规定是出于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考虑,严格说起来无可厚非。”张玉保说,“在消费者权益里,首先要保障的是知情权,就是泳客事先是否知悉,其次就是选择权,比如说不会游泳的泳客,游泳馆是否提供了选择。现实情况是,游泳馆确实有事先声明,而且也有浅水池供泳客选择。”
张玉保认为,游泳馆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是保障部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戏水泡水的人多了,堵住了泳道,那些真正想游泳锻炼的人的利益又怎么保障呢?”
李光宁表示,这样的分流行为,也是借鉴了外省一些游泳馆的经验来进行的。“对于少数泳客的质疑,我们下一步还是会考虑的,比如用提供‘深水证’的方式来保障他们能在深水区游泳。”
李光宁介绍,“深水证”是泳客进入深水区游泳的的合格证,一般由各游泳馆经测试合格后发放。“目前这个规定,只是走出第一步,下一步我们会总结经验,该放开的放开,但该坚持的还会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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