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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16-3-13 0:16:15   点击数:
经行政司法机关历时1年半的调查取证后,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提起公诉,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食品生产企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支荣 通讯员卢志会)近日,一位市民从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了一笔3.2万元的举报奖金据了解,这是我市2012年实施《桂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来,兑付金额最大的一笔举报奖金

接到举报后,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判决书下达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据介绍,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值在100万元以内的,可获50元至低于5万元的奖励2015年,市食品安全办已兑现两笔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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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市食安委,市流通食品环节12315,私屠滥宰环节12312,检验检疫环节,食品生产环节12365,餐饮环节

2013年5月,举报人郑义(化名)来到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举报桂林市稻香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糕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最终查实该企业使用的为工业用滑石粉,系用于造纸、油漆、塑料等行业,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

电话:021-

由于滑石粉价格比糕粉便宜,该企业为获取暴利明知滑石粉不属于产品添加原料却指使工人往产品中添加滑石粉,并将添加了滑石粉的糕粉桂林景区滚石击中游销售给区内外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用于生产糕点

原标题:桂林市民举报企业“乱加料”获得3.2万元奖励

今年2月中旬,市食品安全办根据《桂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法院认定的货值27万余元,给予举报人5%的奖励鉴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为案件查办处理提供了积极有效的帮助,且该案件涉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最终提高至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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