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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高邮法院召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去年,我们也召开过类似的发布会,一年来,因为欠薪而跑路的老板已不多见,但仍时不时的会发生。鉴于年关将近,以及这类案件不同寻常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我们还是决定把今年受理的案件情况整理出来。(具体案情可点击文后“相关阅读”链接查看)
近年来,外出躲债成为很多企业老板在面临经营、资金问题的常规选项,由此引发的群体讨薪信访也成为各地年底的常见和多发情形。
近年来,高邮法院共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1件。今年以来,受理4件,审结3件。(根据本号刚刚收到的消息,12月28日,最后1件亦已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涉案犯罪行为(跑路)最早发生在年9月,被告人在外逃匿时间最长达3年多,最短为5个月。
我们认为,一些企业主之所以因为逃匿而涉嫌犯罪,是因为他们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规范缺乏应有的了解,对逃匿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
1
入罪门槛低
构成这个犯罪,有三个条件: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拒付。之所说入罪门槛低,是因为司法解释对这三个条件的界定标准很低。
关于拒不支付,有两种具体情形: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需要注重的是,这两种情形是并列关系,只要构成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拒不支付。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并不涉嫌犯此罪,但如果你一旦作出转移财产、逃匿等等行为,不管你有没有能力支付,均涉嫌犯此罪。
关于数额较大,其实远远没有大到大家想象的那么大。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以上且1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累计6万元以上。简单地讲,拖欠1人3月超过1万元或10人6万元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关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拒付,主要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举报、调查作出的限期责令支付,内容通常是责令义务人在特定时间前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仍未支付,就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2
从宽幅度大
为了促使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相关司法解释对立案后主动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给予了较大程度的宽恕。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可以从轻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下面将详细解释)的,在宣判前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
从严程度苛
一般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是造成劳动者及其被赡养、被扶养、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是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是其他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严重失常等严重后果;引发劳动者实施犯罪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情形。
4
“跑路”之过在于错上加“罪”
今年高邮法院审理结束的三个案件,被告人均因“跑路”而案发,后被网上通辑、全国追捕,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跑路”的选择实际上是把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泥潭。经营出了问题,没有能力支付工资,这在事实上并不构成犯罪,如果你不跑的话。事实上,他们归案后通过各种努力,大多数的拖欠工资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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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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