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谨定于年8月12日召开本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表决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签到时间:年8月12日上午9:00—10:00
召开时间:年8月12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召开地点: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桂林金融大厦C副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桂林银行关于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的议案》;
(二)审议《桂林银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及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审议《桂林银行关于发行债券型资本补充工具及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年7月31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年7月27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桂林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桂林金融大厦室)。
1.法人股东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同时出具(4)授权委托书;(5)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同时出具(3)授权委托书;(4)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股东本人签字,原件备查。
出席会议时,请完整提交上述登记资料。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也可于股东大会开始前1小时内至桂林金融大厦C副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自行于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