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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

发布时间:2017-5-7 20:54:49   点击数:
具体内容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决定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做好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获得第二课堂学分6个学分、专升本学生应至少获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所获第二课堂学分将在成绩中予以记载。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分道德修养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会实践类、技能考证类等五大类别。学生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计分方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标准》执行。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团委、学工处、教务处、组织部、体育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和提交工作。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每年10月份集中评定统计一次,由学生自主申报。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填写《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登记表》,并附上各种有效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工作组进行审核登记。学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按年级予以分类保管,以供备查。审核登记时,对有明确证明材料且无异议的申请给予直接认定,对无法直接认定的汇总后报相应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汇总材料提交学校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条学校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将复核、确认后的全校应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四年学分数据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完成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工作。第八条学校对第二课堂学分申请予以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申报第二课堂学分者,取消其该项目的学分,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弄虚作假两次以上者,以作弊论处。第九条对于学生申报的附件之外的项目,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及对应分值。第十条对学生个人申请项目等级分值提出的异议申请,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确认最终结果。第十一条本办法自级本科学生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团委、教务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解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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