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和曹女士是我市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后的第一对夫妻。(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本报讯(记者周文俊通讯员李艳)“没想到我们是桂林全区通办的第一对登记,很幸运,也很惊喜。”11月1日上午,来自广西横州市和合浦县的陆先生和曹女士,在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当得知他们是桂林市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的第一对夫妻后,开心地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有关部署,10月3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今后,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在广西的内地居民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既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也可以在广西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即如果区内居民经常居住在桂林,就可以在桂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据桂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后,要注意的是,双方户籍都不是桂林市的区内内地居民要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必须持有在桂林市各县(区)办理的居住证,并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同时,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全区通办”。
“能直接在桂林登记结婚,真的非常方便。”陆先生告诉记者。原先他和女朋友还准备请几天假回老家登记结婚,后面从网上了解到可以“全区通办”后,带上户口本和居住证过去就完成登记结婚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悉,我市自年5月19日开始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男女双方只要一方户籍是桂林市的,即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实施“全区通办”后,我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依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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