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理工大学与国内大学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从级本科生中选派学生到昆明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及嘉兴学院三所学校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学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申请学生应充分了解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情况,一经审批确定后不能更改。对方学校所开设的专业情况,学生可自行上网查看,或通过其它方式了解。
二、选派名额
选派至对方学校交换培养的学生人数,每校不超过30名。在总结我校往年开展本科生交流培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务处已制定有关学院选派交流培养的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申报,按各学院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三、年级要求
选派赴国内大学校际交流学习的学生,因校际课程体系差异及我校优秀学生转专业时间等问题,本次要求选派级学生赴上述三所学校交流学习。
四、交流学习时间
-学年(一学年)
五、选派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并附各学期成绩单,5月29日以前交各学院。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届交换生管理工作,并于5月26日前报教务处综合管理科。
2、各学院依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桂理工教〔〕22号)文件进行选拔,公示后确定选派名单,填写《XX学院年-学年本科国内交换生推荐汇总表》。拟派学生需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给拟派出学生家长联系并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交换生家长告知书》。
3、各学院在6月12日前将附件,申请学生的成绩单及一张一寸蓝底照片等纸质材料报教务处。上述材料要求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同时《本科国内交换生推荐汇总表汇总表》的电子版需上报教务处综合科。
4、6月26日以前,教务处、学工处共同审核拟派学生申报情况,所有手续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派出学生名单,并召开派出学生动员会,明确有关要求与教学安排。
5、派出学生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对方学校报到。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由接收学校负责安排。除学费交本校外,其它费用如教材费、住宿费等交对方学校。
6、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取得的相关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教务处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置换暂行规定》(桂理工教〔〕23号)等文件精神办理学分转换,并根据我校学分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学分学费。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唐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屏风),(雁山)。
附:
-学年桂林理工大本科国内交换生名额分配
序号所在学院名称昆明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嘉兴学院名额合计备注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33交流学校优势学科4测绘地理信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33交流学校优势学科9旅游学院0对方学校无对应专业10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22服装专业13理学院33统计学专业1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2广告学专业合计30101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