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活死人”,可能大家在影片中看到过。顾名思义,“活死人”是虽然活着,却什么也干不了。在桂林市临桂区的桂林医学院二附院病房里,58岁女患者李春爱已在病床上昏迷了1年9月之久,虽然活着,但昏迷中,不能说话。
年7月,李春爱因糖尿病步行到桂医院就诊被收治入院。之后,仅因一个“微创”垂体瘤切除术治成意识丧失、全身瘫痪的植物人,医院和医生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具体详见下文。
1、小手术治出大问题
李春爱是临桂五通镇人,年7月入院前,她在临桂区儿子家中,帮带孙做饭、主持家务、可以说得上是准劳力妇女。其大儿子石双喜在桂林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当大厨,二儿子在临桂开了农民画工作室,从事美术,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年7月15日,李春爱因糖尿病步行到位于临桂区的桂医院就诊,被收治入院。住院检查,发现“泌乳素垂体瘤”,医院认为应行微创脑垂体瘤切除术,由内分泌科转入神经外科。
年8月10日做了手术,手术中有并注入“明胶海绵”止血。术后,李春爱当即右眼失明。
年8月10日做了手术,手术中有并注入“明胶海绵”止血。术后,李春爱当即右眼失明。
是这位阳永东医生帮李春爱做的手术。
年8月13日,医院对李春爱做了“明胶海绵取出术”,术后当天李春爱昏迷并全身瘫痪。
从此,李春爱丈夫及两个儿子,一家三口人24小时昼夜陪护,直至今天近两年未出院,且已经发展到意识全无,吞咽和语言功能丧失、全瘫、大小便失禁的植物人损害后果。给患者及家属造成无法述说的痛苦。
2、医院违规
李春爱走着进去桂医院,做一个“微创”垂体瘤切除术,结果却变成了植物人。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哪些极明显、难以原谅的错误?
李春爱在病床上躺久了,其丈夫每天要帮妻子按摩。
李春爱的儿子不是学医的,但事后,不得不就医方医院的多位医学专家和查阅大量的资料。发现桂林医学院二附院诊疗行为明显错误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外科学》明确泌乳素垂体瘤应“首选药物治疗”,而不应轻易采取外科手术。药物治疗可达瘤体缩小90%的疗效,而经蝶窦垂体瘤取出术的风险极高,医方却违反教科书的诊疗规范直接采取本不应的手术治疗措施。
二、“明胶海绵”的错误使用是导致李春爱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明胶海绵”用于手术创口止血,但明胶海绵《产品使用说明书》在中专门告诫:明胶海绵“在神经外科、眼科和泌尿外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被证实”,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又无法保证其使用的有效,医院医师直接在患者身上试用!却将全部风险的恶果直接转嫁给被试验的患者,这是毫无医道操守、丧失医德的行为。对李春爱实施的正是“神经外科手术”。
重点看图中红线文字
三、医院对李春爱采取的“明胶海绵取出术”是不顾病人死活违反医疗常规的严重错误的治疗措施。明胶海绵用于创口止血的特性就是使用后在数小时内被周边组织吸收、融合而不能再取出,否则将伤及周边组织,甚至要害部分的神经组织。
3、二附院医生胆子太大
据了解,医院或医生在使用了明胶海绵近40小时敢于又手术取出的,是严重不符合医疗常规的手术。
对李春爱行“明胶海绵取出术”的阳永东医师自己也承认这是他首次第一例做此手术。
石双喜说,医院的外科医师咨询,医师说,没有人能够或临床治疗上允许做此手术!事实上,二附院做此手术的当天,李春爱从右眼失明立即术后昏迷并全身瘫痪,脑神经组织受到不可逆转的损伤。
家属认为,桂医院诊疗错误如下:一是不应做而做之,二是不能做而做之。将药品已明确既无安全保证,又无有效性保证的药品直接用神经外科手术,对病人做不顾患者生命安全的用药试验。正因为此,医学院二附院居然在《手术同意书》和《住院病历》的医嘱记录中都不敢对第二次手术以“明胶海绵取出术”作如实病历记录,而在垂体瘤早在两天前已取出后,仍然再次以“垂体瘤取出术”重复登记在档!
石双喜说,“经鼻蝶垂体瘤取出术”时间是年8月11日,医院,“经鼻蝶垂体瘤切除术”属四级手术,必须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已做鉴定结果迟迟未出
事发后,家属找到桂医院讨说法,医院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家属签订了3份协议,约定住院期间的所用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由医院承担。医院垫付。
第一份协议
第二份协议
第三份协议
医院的承诺书
年1月30日,已委托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作鉴定,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
如今,李春爱仍昏睡在病床上,其丈夫及两个儿子轮流去守护。家属一直想不通,一个个好的人,医院,一个小手术,竟然导致变成植物人。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医院当时做这项手术,是否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另外,参与手术医师的技术职称及副高职称必须三年“高年资”均有明确规定,请给予调查是否存在“医疗手术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无资质手术的可能性。
内容来源:桂林感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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