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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农

发布时间:2020-10-3 19:52:46   点击数:

桂市农(种子)罚[]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桂林市庆丰种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

法定代表人:赵庆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市农(种子)罚[]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种子“金选花生果”无生产日期、无种子标签,属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

证据一:农资打假投诉单,证明当事人销售问题种子造成农户受损事实;

证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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